解讀研究生獎勵政策體系
一、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范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確定,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四、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校承擔。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置并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并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
五、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
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并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現行辦法由各級財政承擔。落實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六、配套政策
高等學校要綜合采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面向高等學校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煉機會等。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國外優秀學生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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